解析:
面对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虽然在量刑上可能得到从轻或减轻的优惠,然而检察院仍有权利对罪行提起诉讼。公诉程序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判或宣布无罪。具体包括:
(1)情节显而易见且并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为;
(2)超过法定追诉期的犯罪行为;
(3)经特赦令豁免刑罚的情况;
(4)按照刑法规定仅应由受害者告知才能展开调查或进行处理的犯罪事件,若受害者未提出申诉或撤回申诉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离世的情况;以及(6)其他法律明文规定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状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