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南京市针对孕妇的产假政策规定为128天,其中孕妇在生育期间可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而这98天中包括了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如果分娩过程较为困难,孕妇还可以获得额外的产假15天;
另外,如果孕妇生下多个婴儿,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可以额外获增产假15天。
对于那些怀孕不足四个月流产的女性,可以享受到15天的产假;反之,若怀孕超过四个月再进行流产手术,则将享受42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