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服务主要面向已完成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但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及相关设施遭受损毁的住宅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及替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用于涵盖房屋主体结构,如内外墙、柱子、梁架、楼层地板以及屋顶等部位出现问题或需要修缮时所需的经费;
2.公共部分,如室外墙壁、楼梯和走廊通道等公共空间的设备维护或维修费用;
3.公共设施,如下水道、电梯系统、消防设施以及汽车停车场等设备维修或更换所需支付的费用;
4.通常情况下,如果物业社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将由当地的房产管理局进行管理。
然而,申请使用这些款项的过程相当繁琐,必须遵从双“2/3”特别多数原则(此规则意为: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均需接受并同意才能够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