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毒品犯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涉案数量以及毒品种类而定。以下以海洛因及冰毒(即甲基苯丙胺)这两种常见毒品为例进行说明:贩卖海洛因或冰毒不满7克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贩卖数量介于7至10克之间,或者虽然贩卖数量未达7克,但涉及向三名以上人员出售,或者累计三次以上贩卖行为的,则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若贩卖海洛因或冰毒的数量达到10至50克,那么将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贩卖海洛因或冰毒超过50克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