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官有伪造证据之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检察院以及纪监部门提出申诉与控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向相关单位及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力,而相关单位及个人亦应依照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据。对于任何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销毁证据的单位或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