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若中介人在事发之前毫不知情,仅起到牵线搭桥以及联络沟通等辅助性角色,并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此时,该名中介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亦无需为被诈骗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中介人在事发之前了解到其中一方意图实施诈骗行为,乃至与对方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那么中介人和实施诈骗之人便会视为共犯,需要因此受到法律惩处。
此外,倘若中介人在事前确实不知情,但却从诈骗行为中获得了相应的服务费用,那么此种情况下,该名中介人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