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继承之后,若决定再次进行交易,所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为房款的0.05%作为印花税;
其次,房款需缴纳3%至5%不等的契税;
同时,对于所有全额交易的房屋,应向税务机关依法缴纳5.5%的营业收益税金(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已满五年且属于普通住宅类型,则继承后再次交易无需另行缴纳此项费用);再次,从交易中产生的利益盈余部分将被征收20%的个人财产所得税收或以房款1%计算的个人财产转让税(但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已满五年并且属于业主唯一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此笔税费);
最后,还需支付3元每平米的交易手续费、1.36元每平米的测量绘图费用以及200元的产权登记和证书颁发费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