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及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病历的定义乃是指由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切文字、符号、图表、影像以及切片等各类资料的综合体,其中包括了门诊(紧急)病历以及住院病历这两种类型。
此外,除了常规认知中的病历文本之外,病历的范围还包含了如CT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成像、介入手术录像以及病理切片等多种形式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病历记录方式的差异性,可以将其划分为纸质病历以及电子病历两大类别。尽管电子病历相较于纸质病历存在一定的技术优势,但两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