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我们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若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形,可以依法对其展开补充侦查工作;
其次,在检察院接收并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相关材料之后,如发现故意伤害案件证据存在不足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补充侦查;
最后,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则可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同时当庭释放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