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雇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无理地克扣员工的薪资与奖金,如若出现此类情况,即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的进行违反行为。针对与雇主建立劳务关系的类型,劳动者可采取两类途径要求支付应得薪资:
首先,其有权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可以选择去同样位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相应的薪资。若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若因雇主拖欠薪资而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是为私人企业或个体户提供服务,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私人企业或个体户支付劳动报酬。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将被强制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