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人有幸赴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构进行申请,需要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交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在此过程中,如需更换旧版身份证,则需要提交并验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属于遗失或者破损情况下需要补办新的身份证件,则需要出示并验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当异地受理点接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申请信息之后,会立即将这些信息传输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也会在第一时间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和签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件的制作以及核验发放工作,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对于需要更换身份证件的用户来说,在领取新证的时候必须上交原来的旧证。无论是在异地还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件,群众只需要支付证件工本费即可,无需承担其他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因为身份证件有效期届满而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件,那么所需的证件工本费用为20元人民币;若是由于证件损坏或者丢失而需要补办新的身份证件,那么所需的证件工本费用则为4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