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首与认罪认罚两个措施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之罪的行为,可被视为自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罪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从宽处理,包括减轻或从轻处罚。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自首者,甚至有可能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