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逾期利息的规定如下,若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遵循约定,但同时需注意其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借贷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既未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对逾期利率作出具体说明,作为出借方,您有权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并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对逾期利率进行明确说明,那么作为出借方,您同样有权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的标准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