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后、仍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形式在本地生活的人士,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或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有资格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成功缴纳费用的那一天开始,您将享有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并且,在接下来的下一年度的申报缴费期间内,您还可以继续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事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