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盗版网络课程本身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贩售盗版网络课程则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即是需要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购买盗版网络课程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学习需求,而非以获取利润为主要动机或目的,因此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范畴。然而,对于贩售盗版网络课程的情况而言,其本身便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若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