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夫妇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无论是作为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都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来照顾和培养孩子,并确保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教育。更进一步来说,如果未成年子女因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失,那么夫妇双方将负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养和教育子女也是夫妇双方的平等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拒绝对方行使这一权利。即便在夫妇离婚后,这一义务和权利仍然保持不变。
(2)夫妇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的。在家庭生活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应当平等地承担起这一义务。若有违反此项法定义务的情况发生,夫妇双方都应平等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妇双方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妇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理应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经济上相互援助。无论哪一方在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扶养时,另一方都必须尽到扶养的义务。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妇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理这些财产,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