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前购置的房屋,其产权证上所署名为两人从法律角度而言即视为共同财产。
只要房产证上列明了双方的姓名,这座房产便成为两位共同所有的资产,因此,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离婚事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