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未加注中文标识的惩处措施如下:
首先,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及违法产出的食品;
其次,对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原材料等物品,亦可进行相应的扣押处理。
另外,根据违法产出食品的市场价值总额,予以相对应的罚款惩戒。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