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倘若在赠与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一方为受益人,那么即便发生于婚后的赠与行为,所赠与之部分财产也应归属于受赠之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妇两人的共有财产处理。
然而,若是在赠送合同时并未对该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此部分财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接受的赠与财产,若赠送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其归属,则此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由夫妇二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