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三分的土地被征用情况下,失地农民可享受到如下一系列政府出台的政策保护: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此项事宜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全权处理,力保失地农民的日常生计需求得以满足。
2.最低生活保障金:
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支付责任,以此来确保失地农民阶层的基本生活条件不受影响。
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按照法律规定,应立即且足额发放,同时要包含对于农村居民住宅、地面上各类附属设施及农作物等方面补偿金额。
4.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需得到妥善配置,使得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依然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以上各式政策的基本宗旨在于保证丧失土地农民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合法权益获益,确保他们在失去赖以为生的耕地之后,继续获得必要的扶持与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