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待遇将从原先每位子女每月1000元的额度提升为2000元。
这就意味着,假如您作为纳税人,家中仅育有一位孩子的话,那么每月便能够享受到2000元的减免税收优惠;
倘若您育有两位及以上的孩子,那么每月则能够获得4000元的税收优待,依此类推,非常人性化合理化的设计。
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这里所说的“学历教育”,涵盖了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以及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等多个层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年满3周岁但尚未进入小学就读的孩子们来说,他们同样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如何进行扣除,家长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让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允许更改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