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抱歉,此种情况并不被允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且夫妇双方都有权了解和掌握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下几种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三)由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四)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
(五)其他按照规定应该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