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继承程序开启之后,优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而在无法确认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具体来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人群,他们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份额。
若存在丧偶的情形,且该丧偶者对其公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