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的冻结期为六个月;
而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则最长不超过一年;
至于对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查封与冻结,其有效期也不得超出两年时间。
但如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法律有效期可能会有所变动。
若申请人提出延长冻结期限的请求,法院需在查封、扣押与冻结的期限结束之前办理续冻手续,并确保续冻期限不得长于前述规定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