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的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作为对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财产上所受损失的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特性以及使用年限为依据,按照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出。
其次,我们还涉及到一种名为周转补偿费的支出,此项费用的用途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新的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我们还会提供一种奖励性的补偿费用,这种费用的设立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他们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