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儿媳对于公公婆婆并未被明确规定具有赡养的强制性责任。
然而,对于父母的扶养乃是每一个公民理所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此项义务自然而然地由他们的子女承担。
作为子女的伴侣,他们仅仅是在协助赡养人完成这些义务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协助性质的义务并不等同于直接的赡养义务。
此外,这一体系主要局限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的阶段内。
当赡养人与其配偶面临离婚,或者赡养人不幸离世时,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也会相应地自动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将有资格成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