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不良记录,主要指的是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照之前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的行为。
当一个公民在和各大银行展开借贷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如果产生了逾期还款或者未依照约定进行还款的情况,那么该银行会把这些相关信息递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则会将这些行为详细地记录在这个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之中,这种记录便被称之为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他们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或者在银行以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等)中的状态显示为逾期,或者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出现了一次逾期超过90天的不良记录,那么这种逾期状态就会被标记为“不良”。
此外,如果因为违规使用信用卡等不当行为而被列入银行、同业或者征信机构的不良客户信息库,或者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甚至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或者正在服刑期间,又或者在过去的七年内曾经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话,也都会被视为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