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物业的质量发生问题时,业主可采取三种方法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物业质量出现问题之际,作为业主理应先同开发者展开交流,明确表达期望开发者提供修缮服务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诉求。
其次,业主还可以选择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业主亦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业主也有权利在未进行协商或投诉的前提下,或者在协商及投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