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孙子孙女符合特定条件,则有权承继其祖父祖母的遗产,例如,祖辈生前立有明确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
又如,孙子孙女的父母早于他们离世等特殊情形。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继承事宜启动之后,将由该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因此,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两种特定情境之下,孙子孙女得以合法继承祖父祖母的遗产:
首先是代位继承,其次是转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