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开发商违反了当初设立的合同条款,那么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便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以实现退房目的。
退房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购房者需采用挂号信、传真或电话之方式向开发企业正式发送退房请求;
其次,开发企业需要在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负责完成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同的手续;
再次,开发企业有责任将所有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最后,购房者应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偿还贷款的相关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便可顺利解除,而在开发商成功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亦随之解除。
另外,当购房者选择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买家为其购买的房产投保,且保险的受益方为贷款银行。
因此,在解除借款合同后,购房者还需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