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业主没有资格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物业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于居住社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地带、卫生环境以及道路交通、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展开常规性的维护、修补、改善整治,并提供其他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各项服务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