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若纠纷未进入法律诉讼阶段,一方或者双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可向指定的鉴定机构或者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站独立提出鉴定申请,在此情况下,鉴定机构将会基于请求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其次,若纠纷已经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详细阐述鉴定的具体内容,同时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最后由选定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争议事项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