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盗版”,乃是指在未取得版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或授意的前提下,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翻印、复制,并由新生厂家生产出与原始版本的源代码完全相同的产品,然后再次进行分发的侵权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这种侵权行径均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所在国家的严厉惩罚。
盗版出版物的种类繁多,涵盖了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等多个领域。
而那些专门从事盗版活动的网站,也因此被称为“盗版网站”。
然而,这些网站是否触犯法律呢?毫无疑问,它们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社会大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各类作品,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非法经营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累计超过五百件;
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点击次数达到五万次以上,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