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所涉及的五分利息超出了合同订立之际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多,便可以认定为过高的利息,对此,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法律上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若未出现以上所述之情形,那么这样的利息便是合规且合法的,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批准与支持。
利息,作为货币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的使用费用,主要是指货币持有人(即债权人)由于将货币或货币资本借给他人(即债务人)而从中获取的回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