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授权委托书应着重列明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阐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公司的名称;
详细说明代理之具体事宜以及其所能行使的权力范围及其相关时效性限制;
另外,该文书亦需由被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除此之外,遵守法定程序之下,授权委托书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述与展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