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亲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其子女进行偿还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分别对待:
首先,如果父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其子女是法定的监护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子女具有代为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父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子女无需承担替父偿还债务的义务;
最后,当父亲去世后,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之后,需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子女则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当然,如果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负起清偿责任。
此外,如果子女出于自愿决定为父亲偿还债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