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工发生工伤之际,通常情况下需由其自身预先支付相应医药医疗费用及康复所需支出,之后寻求社会保障管理局(简称社保局)以及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若该公司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这些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具体涵盖的费用范围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至统筹地区之外就诊过程中的交通食宿费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