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住房公积金尚未结清的情形之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依然可以进行姓名的添加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要添加的共同持有人为配偶关系,则可以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一般只需要缴纳相应的证件手续费即可完成操作。
然而,若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的共同持有人并非配偶,那么通常需要得到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批准,并有可能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诸如身份证件、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多种文件及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