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面临巨大债务无法清偿情形之处理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与债权人取得详细信息,以便有可能推动债务到期日延长或导致部分债务减免;
其次,若债权人不愿意接受上述延期或减免计划,那就必须启动司法程序向当事人提起诉讼。
此后,在法律对峙过程中,务必要有充分准备,全力应对,致力于在法庭上成功达成分期还款或具体期限内还款共识;
最后,若是企业遭遇困境,可考虑申请破产保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解决资金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