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物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有权采取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元化手段加以解决。
具体而言,以下各方面的问题均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1.当物权的归属及内容存在争议时,与该物权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主张的权利进行确认。
2.对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占有人返还其所占据的财产。
3.若有任何行为妨碍了物权的行使,或者可能会对物权构成威胁,权利人均可提出申请,要求排除妨碍或消除潜在的风险。
4.如果不动产或动产遭受毁损,权利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修复、重新制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5.在物权遭受侵犯并给权利人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亦可选择请求对方承担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