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交警在面对特定交通事故时未能提交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其对应的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如若规定的期限已然超出,受损方或相关利益方有权选择向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寻求投诉或将案件向上级交管部门进行申诉控告;
其次,如果尚未超出规定的期限,受损方或相关利益方可向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询问责任认定书的预计出具时间。
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应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但这并不包含检验和鉴定所需的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