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时,当事人有权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其做出公正裁决;
若对此裁决存在异议,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以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倘若经过上述程序后,当事人依然感到不满,便有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