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不得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隶属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它们都严格禁止私下进行买卖。
特别在我们国家的农村范围内,考虑到农田地属性及其特殊地位与责任,在其管理及使用权上设置了较为严谨的规定。
若农用地欲转变为建设用地,须先通过相应的程序得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核准。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