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了缺席判决之后,被申请人有义务严格遵守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
如若遭受对方未按判决执行情形时,原告有权利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2、民事案情中所涉及到的缺席判决,主要针对对象为应经过传票传唤而未有妥当解释而拒绝到庭的被告,或是未得到法庭批准擅自中途退出庭审。
法官将依据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依法对整个事件进行严密审理。
3、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相关人士,无论承袭何种身份,都要审慎对待缺席审判,避免损害自身权益。
在经过缺席判决后,被申请人有义务严格遵守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
如若遭受对方未按判决执行情形时,原告有权利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