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若干儿童离家出走的问题,社会各界普遍采纳的解决策略便是立即向警方报案。
根据过去同类事件处理经验及相关法律法规,当成年人无故失联时,家属应尽全力自行搜寻无果后,方可在24小时内求助于警方。
若在失踪期间存在遭受暴力威胁的可能性,则无论年龄段如何,尤其是年仅14岁或年龄介乎14至18岁之间尚未成年的女孩儿失踪之时,须即时向警方报告,无需遵循24小时的延误时间,以此敦促警方积极展开调查并深入追查失踪人员下落以期尽早破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