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抚养费执行方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执行机构接受了申请执行书或转移执行书的当日起,即可以进行支付;
根据现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当执行人员接收到一份申请执行书或转移执行书时,应立刻向被执行当事人发送执行通告,并且有权在此之后立即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若经调查确认被执行者无法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执行依据,则可以考虑将其财产折价抵偿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