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并非如此。
贩售假冒商品并不被视为诈骗罪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以出售假冒商品为手段所实施的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然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其可能会构成“生产与销售虚假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此类商品的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上,便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
至于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侵害对象并非仅仅限于骗取他人的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