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代位继承制度中,继承人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这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存在其他具备赡养能力的亲生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代位继承人都会自动承担起赡养义务,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当被继承人拥有亲生子女时,应由这些子女负责赡养;
若其所有子女均已离世,则应由具备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