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争议案件中,相关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缴纳以下几种主要的诉讼费用:
案情审理费用、请求费用以及其他相应额外费用。
首先是案情审理费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每笔费用都将从50元到300元不等进行收取。
若涉及到资产分割,只要总计财产额度未超出20万元,便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然而,若总计财产额度超过该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其次是请求费用(如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
第一,如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价值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
1、若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元或并未涉及任何财产价值,则每项申请仅需缴纳30元;
2、若财产价值介于1000元至10万元之间,则每项申请需缴纳1%的费用;
3、若财产价值超过10万元,则每项申请需缴纳0.5%的费用,但请注意,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如欲申请强制执行,应按照以下标准缴纳费用:
1、若无执行金额或价额,则每项申请需缴纳50元至500元;
2、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则每项申请需缴纳50元;
3、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每项申请需缴纳1.5%的费用;
4、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每项申请需缴纳1%的费用;
5、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每项申请需缴纳0.5%的费用;
6、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则每项申请需缴纳0.1%的费用。
最后,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