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均须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2.对于被监护者的个人财物,监护者有责任依照最符合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加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监护者除了基于维护被监护人整体利益考量之外,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
3.代理被监护者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4.对被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生活照料,监护者应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和照顾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义务,以期他们能够获得身心健康并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
5.当被监护者给他人带来损害时,监护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